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原PVTEX董事长有期徒刑27年至29年

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原PVTEX董事长有期徒刑27年至29年
被告人陈中志孝 图自越通社
被告人陈中志孝  图自越通社

具体的是,人民检察院提议审判委员会分别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中志孝(1963年出生,原PVTEX董事长)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和15年至16年,两罪并罚有期徒刑27年至29年。

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以同一罪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判处被告人杜文红(1967年出生,京北油气施工和投资股份公司(PVC.KBC)董事长兼总经理)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被告人陶午黄(1978年出生,原PVTEX合同贸易部部长)有期徒刑9年至11年,被告人武方南(1979年出生,原PVTEX总会计师)有期徒刑8年至10年。

在控告书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强调,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案件,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190亿越盾(约合82万美元)。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中志孝虽然明知PVC.KBC能力不够、经验不足但仍滥用职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PVC.KBC和合资承包商BEERIM-PVC共同实施PVTEX “员工住宅区投资项目立项、设计、设备供应和实施” 标段的合同,同时指示承包商联合体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标段。

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被告人陈中志孝指示下级陶午黄和武方南违法办理向PVC.KBC预付200亿越盾的手续,给该项目造成194亿越盾的经济损失。该违法行为使得该项目被迫暂停施工,自2012年至今该项目已严重退化。

此外,当PVTEX合资成立PVTEX京北分公司时,武廷维(原PVTEX总经理,目前正被通缉)和陈中志孝还滥用职权,迫使杜文红给他们每人30亿越盾,武廷维和陈中志孝这一行为已成立“受贿罪”。

以上几名被告在法庭上均承认犯罪行为。被告人陈中志孝承认此前收了30亿越盾,但他认为这是武廷维借给他的款额。
根据本案被告人、有关人员和证人在法庭上的供词以及有关资料和证据,人民检察院代表强调,其所建议的上述定罪量刑标准是完全符合、罚当其罪的。

与此同时,鉴于被告人陈中志孝坦白案情、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和综合其他减轻处罚情节,人民检察院提议审判委员会对陈中志孝给予减轻处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