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边省煽动颠覆人民政府案公开宣判

奠边省煽动颠覆人民政府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在法庭听取宣判。图自越通社
被告人在法庭听取宣判。图自越通社

据调查,2010年,被告人娄阿令参加成立所谓的蒙族政府并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遭起诉后进行逃亡。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崇阿俜、娄阿令与同犯在孟艺县重新建立所谓的蒙族政府,企图抢占土地和以独立的蒙族政府取代孟艺县政府,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推翻由《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

在此案中,崇阿俜、娄阿令是罪魁祸首;黄文刨是得力帮凶;崇阿多、江阿瓦、崇阿程、江阿叠、江阿生、和阿胡、庄阿左、黄文朱等被告是同犯并直接进行犯罪行为;曹阿区、庞阿玲、庞阿明等被告明知上述对象的犯罪行为但不举报并为其掩盖罪行。

在法庭上,审判委员会评价,上述被告的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2015年《刑事法》规定足以构成“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和“包庇罪”等。

审判委员会根据1999年《刑事法》、2015年《刑事法》的规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对崇阿俜、宣判无期徒刑;对黄文刨宣判有期徒刑20年;对崇阿多、江阿瓦、崇阿程、江阿叠、江阿生、和阿胡、庄阿左、黄文朱等宣判有期徒刑8年;以“包庇罪”对曹阿区、庞阿玲、庞阿明等宣判有期徒刑24个月。(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