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董事会董事长丁罗升。图自越通社 |
据调查结果,造成损失的原因是选择实力不够强的承包商来实施富寿乙醇燃料项目,致使PVB银行贷款还债额高达逾5400亿越盾(包括PVB的全部银行贷款利率和项目停止之日起至案件起诉之日的还债额)。
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丁罗升代表PVN董事会签发决议,通过富寿乙醇燃料项目投资主张。1年后,PVN成立展开各生物燃料项目指导委员会,丁罗升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为了实施富寿乙醇燃料项目,PVB已进行TK05标项招标工作。该标项的内容是“北部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厂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设备物资供应和采购”。共有6个承包商参加投标,其中包括PVC/Alfa Laval/Delta-T联营体。调查机构确定6个承包商的实力都不满足,但丁罗和下级人员仍签署多个文件,指导指定PVC/Alfa Laval/Delta-T联营体参加该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该联营体实力不够,富寿乙醇燃料生产厂项目于2013年3月停止施工,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安全调查机构确定,在PVB发生的案件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涉案人员均是获取国家信任,交办资金管理和实施各大工程和项目的重要经济单位的主要领导。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他们已违反法律,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引起舆论不满,需依法严治。(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