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省依法严惩扰乱公共秩序的15名被告人

平顺省依法严惩扰乱公共秩序的15名被告人
各被告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各被告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起诉书,2018年6月11日9时至13时30分,范青、邓玉晋等人在1A号国道(北平县潘理城乡平龙村路段)聚集,扰乱公共秩序。当地政府和警察采取了维护公共秩序、驱散骚乱人群等措施。然而,一些极端分子仍拿着棍棒、石头、自制汽油弹攻击警察和保安,烧毁消防车,毁坏公共财产。 

审判委员会认为,上述不法分子的行为触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直接扰乱公共秩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阻碍1A号国道交通通畅、引起群众慌张、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必须严肃处理,旨在发挥威慑作用。在调查过程中,上述不法分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因此可以考虑到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

扰乱社会秩序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扰乱社会秩序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2017年修改补充的2015年《刑法》规定,审判委员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对被告范青(1987年出生)处以4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裴青四(1990年出生)、阮文进(1998年出生)、邓文俊(1985年出生)和邓玉晋(2000年出生)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杜文胜(1999年出生)、阮玉平(1991年出生)、阮文新(1990年出生)、阮晋武(2000年出生)和阮文顺(2000年出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陈文习(1995年出生)、胡青心(1989年出生)、阮文孝(1998年出生)、阮文兴(1995年出生)有期徒刑三年和吴德顺(2000年出生)有期徒刑两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