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努力救治新冠患者。卫生部供图
7月7日上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治疗小组表示,越南新增5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其中4例没有基础疾病。
第98例死亡病例为第10096例确诊病例(女,67岁,住址:北江省越安县),曾患有多年高血压和糖尿病1年。患者于6月3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5日晚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心脏病发作,新冠肺炎,糖尿病和高血压。
第99例死亡病例为第13183例确诊病例(男,49岁,住址:胡志明市茹𦨭县),没有疾病史。患者于6月19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2日上午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重症新冠肺炎,感染性休克,急性肾损伤。
第100例死亡病例为第12411例确诊病例(男,62岁,住址:胡志明市第一郡),没有疾病史。患者于6月19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6月30日下午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重症新冠肺炎引起进行性急性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2型糖尿病。
第101例死亡病例为第13709例确诊病例(女,63岁,住址:胡志明市古芝县),没有疾病史。患者于6月24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7月1日上午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重症新冠肺炎引起进行性急性呼吸衰竭。
第102例死亡病例为第14812例确诊病例(男,56岁,住址:胡志明市第四郡),没有疾病史。患者于6月24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医治无效于6月29日上午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重症新冠肺炎引起进行性急性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和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