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一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
合议庭由5人组成,并由陈南河担任审判长。此案涉案人数众多,包括证人和法定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多达600人,参加庭审的辩护人50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第278条、第179条、第280条、第165条规定,以“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滥用职权侵占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对包括何文深在内的51名被告人进行审判。
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一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的罪名从“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罪”改为“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并对何文深与阮春山(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前总经理、国家油气集团PVN前董事长)补充“挪用资金罪”等罪名,挪用资金达490亿越盾。
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一案。(图片来源:因特网) |
按照检察院的起诉书,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在运营中的发放贷款、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发生许多违法行为,对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及其股东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对国家货币政策造成严重影响。何文深等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2万亿越盾。(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