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英武案件: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起诉

潘文英武案件: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起诉
阮氏秋荷(女)和阮青创。图自因特网
阮氏秋荷(女)和阮青创。图自因特网 
具体是,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C01)决定对阮氏秋荷(女,岘港市前财政厅副厅长)和阮青创(岘港市前财政厅副厅长)等两名涉案人员进行起诉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和下达搜查令。
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219条的规定,阮氏秋荷和阮青创因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被起诉。
上述起诉决定已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批准。
被告潘文英武(右一)。图自越通社
被告潘文英武(右一)。图自越通社
此前2018年9月18日,公安部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居住在岘港市海珠郡陈国瓒街82号)和在胡志明市的其他涉案个人、组织进行起诉。同时,在对同潘文英武有关的岘港市各项目的错误行为进行扩大调查时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起诉。另一方面,继续扩大潘文英武在岘港市相关项目出现的错误行为的调查范围。
被告人潘文英武于2018年10月31日因“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名被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判处8年监禁。潘文英武在本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其空壳公司要求并指使同案犯进行违法行为,同时享受所有非法利益。他的不法行为使国家损失1350亿越盾(约合587万美元)。
2019年1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罪名对潘文英武判处有期徒刑15年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