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大信银行原董事长黄文全宣告刑应在六年至七年以内。(图片来源:越通社) |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2012年12月底,黄文全及下级领导人已批准向盛国公司提供3700亿越盾贷款和向大黄方公司提供2800亿越盾贷款,贷款周期为12年,贷款利率15%。调查机关确定,在批准向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贷款时,信贷理事会成员已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贷款审批,造成大量资金流失。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大信银行原董事长黄文全宣告刑应在六年至七年以内。(图片来源:越通社) |
检察院代表认为,在此案件中,责任主要归于大信银行原董事长黄文全和原大信银行行长陈山南,建议黄文全宣告刑应在六年至七年以内,陈山南宣告刑应在五年至六年以内。其余被告人宣告刑应为缓刑三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