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氏玄茹(左)和武英俊(右)。(图片来源:越通社) |
根据起诉书,2011年5月至9月,黄氏玄茹以工商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奠边府支行行长名义,为工商银行Nha Be分行和胡志明市分行筹集资金。黄氏玄茹会见东方证券股份公司、兴安投资股份公司、SBBS证券股份公司、全球保险公司和安禄公司等5家公司的经纪人和代表,呼吁这些公司在工商银行存款,除了贷款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以外,黄氏玄茹还承诺向经纪人和公司代表支付额外费用。实际上,黄氏玄茹已用自己的钱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审判委员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
当上述五家公司把钱汇到它们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时,黄氏玄茹制作虚假文件,冒签公司代表人的名字,将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她个人的债务,涉案金额为1.085万多亿越盾。
另外,武英俊陪同黄氏玄茹赴河内会见兴安公司代表,协助黄氏玄茹筹集资金,并从中吞得100亿越盾。
预计,此次法庭将延长至2月12日。(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