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慨3月28日签署了关于实施劳动者租房补贴政策的规定的第08号决定。
据决定,接受租房补贴的对象包括企业中的劳动者和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每个月每人补贴金分别为50万越盾和100万越盾。
据决定,企业中的劳动者和返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若想领取租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租房居住;持有无期限劳务合同或1个月以上的有期限劳务合同,合同实施时间在2022年4月1日前(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合同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内);正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在社保机构强制性社保名单上有名)。若劳动者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保对象需在企业支付工资员工名单上有名。
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中劳动者每个月每人获得50万越盾租房补贴金,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每个月每人获得100万越盾,最多时间为3个月,按月支付。
申请租房租金补贴的劳动者名单需经社会保险机构的确认。若劳动者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保对象或新录用劳动者需补充支付工资员工名单。
雇主在劳动者申请书的基础上汇总申请租房补贴金劳动者名单并把名单在工作场所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雇主对劳动者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雇主把名单提交社保机构确认,把档案提交县人民委员会审议并提请省级人民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布批准名单的决定并发放补贴金。(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