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德钟因涉嫌窃取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图自越通社
12月1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日强公司走私洗钱案件有关的涉嫌窃取国家机密的案件。该案件由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跟踪指导。
根据2015年《刑法》第337条规定,涉案的4 名被告人阮德钟(生于1967年,原河内市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光勇(生于1983年,原公安部反腐败、经济、走私犯罪调查警察局干部);阮黄忠(生于1983年,原河内市公安局干部,阮德钟的司机,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办事组编辑秘书处专员);阮英玉(生于1974年,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办事组编辑秘书处副处长)因涉嫌窃取国家机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有期徒刑24个月和有期徒刑18个月。
根据起诉书,2019年5月14日,公安部对在日强贸易服务公司和部分单位发生的案件进行调查及起诉。阮德钟及其妻子是利益相关者。
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根据阮德钟的要求,范光勇5次盗窃与日强公司有关的9份国家机密文件。其中,范光勇2次向阮德钟提供6份国家机密文件。
阮英玉和阮黄忠被指控从阮德钟手中拿了三份国家机密文件,其后将这些文件打印出来进行编辑。
此案以不公开方式进行审理,公开宣判。(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