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德正。图自互联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公诉书,越南油气研究院是由PVN出资的自负盈亏的科研机构。陈德正自2009年4月7日至2010年10月28日期间担任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下属油气研究院会计长一职。根据丁罗升(原PVN董事长)关于要求PVN各单位支持使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的各种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冯廷实(原PVN总经理)关于在大洋银行开设更多账号的通知,VPI已同包括大洋银行在内的各家银行签署存款合同。
被告人陈德正担任VPI会计长职务期间,VPI是大洋银行升龙分行的存款方,其定期存款额为3080亿越盾(约合1324万美元)。
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阮春山(原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总经理)的通知和何文深(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董事长)的决定,大洋银行颁布向客户支付额外利息的主张。根据该主张,2009年8月31日至2020年7月5日,阮氏明芳(大洋商业股份银行升龙分行原副行长)指示大洋银行人员将VPI在该银行存款的回扣汇入陈德正账户。陈德正共收到回扣9700万越盾(约合4168美元)并将其私用。
调查过程中,陈德正已提交赔偿申请书,其妻子也暂时支付6000万越盾的赔偿款。
对于陈德正在担任越南船舶工业总公司(SBIC)会计长期间侵占大洋商业股份银行1050亿美元向越南船舶工业总公司额外支付贷款利息的行为,调查机关决定分开并将其纳入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阮玉事“职务侵占罪”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